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区发改委综合科部分人员存在工作中敷衍应付、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于是找来分管该科室的区发改委副主任王某进行约谈提醒,要求严格管理科室人员。
“因为他这个月没评上标兵,奖金也泡汤了,心情有点失落。我们已经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落实整改后,王某向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反馈情况。
“你们单位平时还给工作人员发奖金?”王某口中的“奖金”引起了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他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了激励这部分人员,单位定期给他们发绩效工资。”王某说。
“给他们发绩效工资符合规定吗?”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继续发问。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我们采取评选月度标兵、给标兵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绩效工资的措施,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依照的是正式人员的考核办法,没有问题。”王某解释。
“那么这笔资金的来源是什么?”这个问题,让王某开始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
“发现小错误小问题就要及时改正,千万不能一错再错,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工作人员做起了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
终于,王某说出了这部分资金的来源。原来,区发改委按照满额3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标准,每2个月向区政府申请一次人员工资。但这期间一般会有人员离职等情况,给标兵发放绩效奖励的资金正是这些离职人员的工资。
该区发改委在未申报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奖励资金的情况下,用“空头人员”的工资为在职购买服务人员发放考核奖,不符合相关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向区发改委党组提出了整改建议。区发改委党组针对违规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发放绩效工资这一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全额收回绩效工资,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
随后,该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围绕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在岗离职以及管理情况等,在全区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7项,要求立行立改。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通讯员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