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4月22日电(记者杨稳玺)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已于近日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组建工作,目前宁夏2217个村和645个社区已全覆盖设立,共推选产生委员1.5万余名,每个村(社区)平均5人以上,进一步夯实了公共卫生基层网底,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据介绍,公共卫生委员会按照“平急结合”原则确定工作职责,协助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卫生服务、特殊人群关爱、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康行动、民主评议监督等6项常态职责,以及以疫情防控为重点的人员排查、疫情处置、封控管理、政策宣传等4项应急职责;各地公共卫生委员会坚持边组建、边培训、边启动运行,并结合辖区实际和实战需要细化职责。
据了解,宁夏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村(居)委会的统一管理,2800多个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全部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同时,在坚持推选热心群众和村(居)民代表的基础上,各地优先将村(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推选为委员或副主任,动员公卫医护特长人员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