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梁高峰)“我真诚悔过,并将以此为戒,今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当事人宣布不起诉决定,韩某现场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2021年12月7日至8日,韩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己承包的夏县某集体林地内的刺槐树,由于界限不清楚,误将旁边国有林场内的部分刺槐树砍伐。经鉴定,韩某采伐的林木蓄积为19.06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
案件被移送侯马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制定了自行补充侦查提纲,深入案发林场核实砍伐林木数量,并向当地林站和村民了解情况。经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认为,韩某当时砍伐的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界限十分模糊,很难区分。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被采伐林场谅解的情节,评估犯罪嫌疑人韩某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侯马市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日前,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韩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以更好地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随后,侯马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子办结后,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林场管理不严格、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侯马市检察院向被采伐林场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国有林场设立清楚标识并广泛宣传,避免砍伐过界等行为再次发生。同时,该院还与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建立宣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干警深入辖区村镇宣讲林木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