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择远/证券日报
4月21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从制度模式、参加范围、缴费水平、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投资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关意见,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同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全国社保基金和部分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会议提出,养老金、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类资管机构是投资者中的专业机构代表,也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
近年来,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不断加剧背景下,尽快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呼声不断。此次相关制度落地,可谓恰逢其时。这是推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赋予了个人更加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如何通过投资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为我国居民养老提供良好的资金补充?《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由此可见,资本市场在其中担起重任。公募基金“入选”,意料之中。因为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成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表现方面可圈可点。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统计,公募基金服务投资者数量已超5.4亿,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4万亿元,并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从更深层次来看,基于财富管理的天然要求,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具有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安全性和稳健性较高等特点,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综合各方判断来看,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但基于我国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口基数较广,并且未来还会根据各方面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可以预见,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下一步,各方将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拉开资本市场服务养老事业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