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成效
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实现倍增
正义网讯(记者陶强)4月18日,天津市检察院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天津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以洗钱罪提起公诉43件44人,为此前十年起诉案件数量的3倍,涉及资金2亿余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会通报了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2021年7月,被告人孟某、苏某通过网络代理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和烟弹52支,犯罪所得共计14341元。
在实施上述贩卖电子烟过程中,两个被告人预谋并利用孟某父亲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买家支付的毒资共计13725元,随后,转账至其基金产品账户赚取收益,后从该基金账户中分多次分散转出,用于支付二人经营淘宝店铺的刷单费用,剩余部分转移至他人银行账户后用于个人支出,以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多条线联动会商研判,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毒品流通线,又查毒赃流转线。利用反洗钱工作联席机制,强化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合作,详细审查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查明毒赃流转链条,依法追捕追诉涉毒洗钱犯罪。
今年4月,法院对该院作出判决,认定孟某、苏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后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两个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洗钱犯罪上游的毒品、涉黑、贪贿和掩饰隐瞒类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分为普通刑事案件线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处置,重点线索统归市检察院指导,确保全部线索处置规范、可追踪溯源。同时,为规范办案流程,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一院一表一台账”和关键节点备案制度。
为提升打击洗钱犯罪质效,天津市检察院加强类案分析研究,强化办案成果运用。结合现有判例、司法解释等,总结归纳25种典型洗钱手法,提炼出赃款去向、资金来源、部分情节三方面15个线索关注点,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同时,针对办理洗钱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印发反洗钱专项学习材料、工作提示和典型案例,助力高效准确审查。
发布会上,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博法对下一步打击洗钱犯罪的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将以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契机,以维护金融安全和助力上游犯罪“打财断血”为着眼点,持续推进天津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压实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继续组织洗钱线索专项核查。深化完善线索发掘、介入、处置、审查等环节工作机制。继续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惩治犯罪、追赃挽损,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检察建议为依托,深度参与共管机制完善与源头治理,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