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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 真病还是假病

“你们找我谈这么多次话,不知道我有脑震荡吗!医生是给我开了证明的。”谈话室内,涉嫌行贿犯罪的某工程项目承包人艾某华态度恶劣地朝调查人员说。

初到谈话点,被谈话人就给调查人员来了一个虚张声势。

“我们严格按照谈话要求约谈了艾某华三次,他拒不交代组织已掌握的各项证据,态度很不端正。”案情研讨会上,前期参与调查的同志简单总结了艾某华接受调查时的表现,“而且他还说自己有脑震荡疾病,经常头晕。”主办该案的同志有些无奈地补充道。

听到这里,调查组的同志心里均是一沉,艾某华的对抗强烈、拒不交代,给办案工作带来了直接的挑战。

据现有证据表明,艾某华涉嫌行贿犯罪,并帮助他人受贿,属于突破四川金堂电厂工程部原主任李某良(另案处理)系列案件的关键人物之一。但艾某华的不配合与其所声称的患有“脑震荡”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难题,谈话内容的前后不一致也让调查人员大为头疼。

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调查组的同志明白,艾某华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妄图用诈病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如何撕破艾某华的伪装,成为调查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现有证据已经足够详实,县监委按照规定程序对艾某华进行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被留置的第一天,艾某华便拿出一份私立医院的病历报告,上面显示其因上楼不慎跌倒,产生了脑震荡,所以调查组并未对艾某华讯问有关案情的问题,而是完成既定程序性问话后,便着手开展外围取证。

针对这份“脑震荡”病历报告,调查组展开了大量的取证工作。首先,调查组调取了艾某华到这家私立医院就诊的监控视频,发现他大摇大摆地走进医院,出急诊室时却坐上了轮椅。“他自己说脑袋有点晕,要求我给他出具因跌倒产生脑震荡的病历证明。”私立医院的医生解释道。随后,调查人员从医护人员的口中了解到,艾某华到这家私立医院之前还去过一家大型公立医院就诊。

“各项检查结果显示他的头部没有任何内外创伤,而且他的思路非常清晰,他要求开具患有脑震荡疾病的病历证明,被我们拒绝了。”公立医院的医生向调查人员叙述了此前艾某华的就诊经过。

回到留置点后,在调查人员取回的大量证据面前,艾某华的心理防线终于坍塌,如实交代了自己装病的过程及原因。

2005年,艾某华为了承包某铁路专线项目挡土护坡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向时任金堂电厂工程部主任李某良行贿16万元;明知李某良现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艾某华以自己及其哥哥的身份在多个银行办理银行卡、提供资金账户,先后帮助李某良收受好处费208.5万元,其中30.5万元用于李某良和艾某华合办工厂的建设投资。

最终,艾某华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四川省乐至县纪委监委刘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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