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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宝安: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明确常驻检察官职责任务

明确常驻检察官11项职责任务

“目前没有价值鉴定,仅有被害人之前每公斤52元的卖价,而买家称现在是每公斤46元左右,价格难以确定,建议侦查机关对被盗的铜的价格进行鉴定。”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驻检察官李新强在依法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案件时向侦查人员提出了以上侦查取证意见。

今年1月,宝安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在宝安公安分局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推动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努力将办公室打造成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理念相互传递的纽带和指控犯罪共同体构建的载体。

“办公室设立之初,我们就确立了全面依法提前介入原则,明确了常驻检察官的11项职责任务。”宝安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张芸介绍说。一名基层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目前的机制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常驻检察官就我们《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函》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建议,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质效。”

据宝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萍介绍,为了提高工作效能,该院还探索打造了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形成以刑事立案备案数据为中心的一手数据库,并通过大数据模型筛选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及洗钱、企业合规线索的挖掘和发现。

今年以来,办公室建议撤销案件5件,建议改变管辖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后直诉79件;针对取证提出引导侦查事项595项;对12件重大案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将洗钱犯罪、企业合规等线索挖掘提前到立案阶段,向刑检部门移送洗钱犯罪线索1件、企业合规线索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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