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走”了林地变绿了
江苏宝应:携手联动督促河岸林地生态修复
涉案林地修复前,砂石场露天生产,漫天灰尘。
砂石场被拆除,涉案林地恢复原貌。
春风和煦,万物复苏,位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的宝应县射阳湖镇大官河边的一片林地终于重焕生机。“十多年前这片林地上还长了些树,可后来砂石场出现了,每天搅拌车、运输车来来往往,尘土满天飞,路变得凹凸不平,空气也污浊了,村民们意见都很大。现在好了,终于又看见绿色了。”3月30日,面对回访的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村民陈大爷笑着说道。
林地上“冒”出砂石场
2021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射阳湖镇一家砂石场长期露天加工生产,飘出大量灰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循着举报中提供的地址,检察官赶赴现场调查。当汽车沿着京杭大运河边的公路,向东往射阳湖镇方向行驶,水面宽度30余米的大官河出现在检察官面前。河岸边,村庄相衔,绿树成行,但其中赫然袒露着一块面积约3亩的“疮疤”——寸草皆无,砂石成山,两个10米高的搅拌灌桶和几间简陋的铁皮房在漫天灰尘中露出隐隐轮廓。
“这里原来是一块林地,不知咋的就冒出个砂石场!”“自打砂石场开张,这片河水就由绿变成了灰!”“大官河是一条行洪、泄洪通道,一旦大水过来,这些乱搭乱建的生产用房就是拦路虎!”调查中,附近村民抑制不住气愤,纷纷拉着检察官反映情况。
“这样一家破坏林地资源、污染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砂石场,是如何建起来的?”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查询,获悉某建材公司于2017年2月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此从事砂石建材经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用途和毁坏;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2021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务局、射阳湖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建材公司进行处罚,并督促尽快拆除场地,做好还林复绿工作。
携手破解执法“梗阻”
但令检察官没想到的是,执法并不顺利。县水务局称,县级层面的水行政执法权已经下放到乡镇,而镇综合执法局因单位刚成立,人手紧张,执法难度较大。“土地租赁协议白纸黑字在那儿。现在拆了场子,还要交罚款,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对于此事,建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不愿配合。
“破解‘梗阻’,必须各方联动!”2021年8月,经检察官多次协调磋商,县水务局同意以水行政上下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活动,其他三家职能单位也表示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执法这头理顺了,但建材公司那头,射阳湖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约谈了好几次,均未取得实质进展。
“林地是国家资源,不容非法侵占。你们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法律上自始无效。”2021年9月,宝应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射阳湖镇政府及村委会联合约谈建材公司负责人,对其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予以释法说理,详细阐明如不配合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劝导其认清行为性质,主动接受处罚,尽早恢复林地。同时,认真听取建材公司负责人诉求,建议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的村级组织对其给予相应补偿。
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经历4个多小时的真诚沟通和共同努力,建材公司负责人的头渐渐低了下来,当场同意拆除场地建筑,接受处罚,并以复垦植树方式恢复林地原貌。
长效监管守护绿色生态
经过三个月的跟进监督,2021年12月上旬,砂石场退出了大官河岸林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湖镇政府邀请检察官参与验收,检察官认为,整改是否到位应当交给公众评判。
12月20日下午,宝应县检察院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村民代表20人,赴大官河现场查看,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建材公司的整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议。听证会上,射阳湖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砂石场的拆除过程、林地恢复状况,以及待次年春天进行复垦复绿的工作方案,其他职能单位也分别介绍了履职情况。
“保护林地,人人有责。私自占用林地且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行为。希望村级组织以此次事件为戒,在发展村经济时,要充分考虑合法性。乡镇政府也要把好关,避免国家资源遭受侵害。”县人大代表、安宜镇刘堡村村委会主任王炳荣说。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建材公司已完成砂石场的拆除,复垦复绿也已有了具体计划,公共利益受损状态消除,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听证结束了,但作为整改的后续工作,复垦复绿仍在继续。今年3月11日,在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建材公司负责人携员工将200余株杨树苗移栽进了翻松过的土地。几场春雨之后,萌萌绿意已经点润林地、缀满树梢。
以此案为契机,宝应县检察院还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检源联盟”,共同落实全县林地的长效监管,守护区域绿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