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的爷爷参加革命工作不久后,就加入中国共产党。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他调到乡里担任公社书记。由于工作地点偏远,交通又不便利,一般到了过年过节的时候,爷爷才回一趟县城的家。而此时,则是我的几位姑姑最高兴的时刻,一来可以见到日思夜想的父亲,二来还能吃到爷爷买回来的猪肉。
那些年,市场商品比较短缺,为了控制销售,肉类都是按照计划供应的。到了过年过节的时候,爷爷工作的单位就会按照计划规定,给每位干部职工发一定数量的猪肉购买证,大家都叫它“猪肉票”。那“猪肉票”上写着“1市斤”“2市斤”“5市斤”的面值,注明供应时间的“有效期”,尤其是票面上印着食品站的椭圆形鲜红印章,让人很容易能够想象得到那猪肉的香味,因此,这些“猪肉票”看起来特别诱人。
那年快过年了,天上下着鹅毛大雪,天气特别寒冷。食品站的一位工作人员给公社干部职工送“猪肉票”,一张“1市斤”的,一张“2市斤”,每人都领到了3市斤“猪肉票”,可以到食品站排队购买猪肉回家过年。
然而,食品站工作人员却没有直接把“猪肉票”送到爷爷手上,而是用信封装着,通过公社通讯员转交给爷爷。
很快,爷爷就顶着鹅毛大雪,步行五里路来到食品站,径直走进食品站负责人办公室,然后就把信封里的“猪肉票”抽出来,并摆放到办公桌面上,一张、两张、三张,全是面值5市斤的“猪肉票”,共计15市斤。
接着,爷爷要求食品站负责人拿来3市斤的“猪肉票”,然后就把桌面上那些“猪肉票”都推过去给对方。看着食品站负责人满脸通红、不知所措的样子,爷爷严肃地说:“干部职工都要过年的,我们当领导的,好意思多吃多占吗?”这位负责人被爷爷批评后觉得很惭愧,也立即把多拿的一张5市斤肉票退出来,后来还向公社党委写了书面检讨。
“退还肉票”后不久,组织上就把爷爷安排到县商业局担任副局长,并且一直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到退休。刚开始,亲戚们都说,商业局不但管“猪肉票”,而且还管米面、管衣服布匹,吃穿用度各样物资都管,家里人可以跟着“吃香喝辣”了。
然而,直到爷爷退休,我们一家人也没有从他的官职上捞到半点非分的“好处”。不知道多少次米面油提价,爷爷都参与开会部署有关工作,有一次,为米面油提价的事情,我听到奶奶半嗔半怪似地对爷爷说“老头子,你这口风把得真严啊。”我们居住的陆家巷,七八十户人家,每次得知米面油提价的消息,最迟的几乎都是我们家。而每当有家里人对此有不满意情绪时,爷爷都当着全家人的面严肃地说:“米面油正式提价之前,这是工作秘密,组织上规定不能提前走漏消息,你们说,我们家能违反纪律规定捞取好处吗?”
我参加工作后,爷爷好几次跟我讲到退还“猪肉票”的事情,并严肃地告诫我: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如果有人凭空给你送来好处,我们当干部的一定要警惕、清醒,要有戒惧,要摆正门神。如今,我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了近十年,尽管爷爷也逝世多年,然而,爷爷教导我要严于律己的那些话语,我一直牢记在心。(作者系蒙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