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保住了,全村百十来人在家门口就可以就业了。”近日,得知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对某畜牧业公司负责人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桂塘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2021年9月,龙山县检察院受理了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曾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曾某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未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非法占用林地1.9公顷。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曾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从轻从宽情节,其公司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案发乡镇建设投资1300余万元,为乡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为防止企业因案致困,经过对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研判及公开听证,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听证+护企’工作模式,既督促了涉案企业合规经营,也能警示其他企业守法发展,对乡村振兴是莫大的助力。”听证会上,龙山县政协副主席张兰英说。
发挥检察职能为乡村振兴献策出力,龙山县检察院胜在细节用心,做到实处。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龙山县,有29个古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为保留乡村风貌,传承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乡土文化,2021年3月,该院开启为期一年的“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走访调查,锁定了传统村落保护标识缺位,传统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我们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诉前就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据检察长李莉介绍,启动专项监督以来,该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2件,磋商结案2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有力推动了传统村落保护。
3月1日,龙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琳联系县乡村振兴局,反馈该局移送的吴某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该局也通报了检察院移送的田氏姐妹审查救助案的进展情况。良性互动和线索移送,源于今年1月12日两家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我县虽然已经摆脱了绝对贫困,但仍然是欠发达地区,一些因案致贫的群众如果没有政策帮扶,仍然会有返贫危险。同时,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又存在救助范围狭窄、信息不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可以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帮扶困难当事人。”据李莉介绍,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共发放救助金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