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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平方米粮库保住了

900平方米粮库保住了

“储粮仓库的手续补办下来了,我的900多平方米储粮仓库保住了,再也不用担心没地方存粮了。”近日,山东省高密市个体经营者王某某特意给我打来电话,对我们认真履职使其储粮仓库免于被强制拆除表示感谢。

争议:900多平方米粮库面临强拆

2021年7月,我们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王某某因非法占地建设的储粮仓库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一直迟迟未拆除。

经调查得知,2009年王某某在其口粮地上搭建了一个仓库用于储存粮食。后来随着承包种植规模不断加大,对于就近存放粮食、肥料及农机用具的需求日益增多,王某某便将仓库逐渐扩建到了占地900多平方米的粮库。

2020年8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王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建设仓库,遂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4万余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此后,王某某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用提起行政诉讼,更未缴纳罚款和拆除仓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王某某虽缴纳了罚款,但违规建设的仓库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面临被强制拆除的境况。

缘由:缺少用地审批备案手续

王某某到我院就此案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后,我们仔细审查了案件卷宗,认为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无不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正当,也未发现损害被处罚人权益的情形。

为深入了解仓库未及时拆除的原因,我们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王某某所在镇街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了案涉仓库,发现仓库占用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仓库内正堆放着小麦等粮食作物及一些农机用具。

“王某某是村里粮食作物种植大户,存放粮食的这个仓库很多年前就有了,因为存放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大,就扩建到了现在这个规模,当初建仓库的时候村委也是同意了的。”村支书说。

“当时要建仓库的时候,我也不懂法律规定,到处打听了一下需要走什么流程,但也没弄明白。后来,村委同意建我就建了,直到执法人员告知我这是违建,我才知道还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我现在承包了120亩地种植粮食作物,需要就近建设仓库用于存放粮食、肥料及一些农机用具,如果把仓库拆除了,我的粮食都不知道存放在哪儿。”王某某说。

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及了解了仓库建设经过后,我们认为,强制拆除仓库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拆除后堆放在仓库里的粮食该存放在哪儿?这种大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经营模式在配套设施的建设上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这些都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不能仅局限于依法办案,在涉及到群众实际利益的问题上,更应当能动履职,避免机械办案。于是,我们进一步查阅、研究了国家在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咨询了市农业农村部门的专业人员,发现按照现行的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王某某种植经营的规模符合建设储存粮食及农机用具仓库的标准,且原案涉仓库的土地性质及占地面积符合该标准要求,本案因王某某建设时缺少审批备案手续,才导致现在的储粮仓库不合法。

化解:粮库可补办审批手续

基于前期的调查核实,院里经研究决定,通过组织公开听证的方式将问题症结摆在台面上解决。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王某某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分别陈述了建设仓库的原因及诉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合法性。

“王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建设仓库违反法律规定是客观事实,但情有可原,其主张在建设时因不懂相关程序咨询过村委及相关部门,告知其所占土地为一般农田可以建自用仓库,其中可能存在当时法律规定不完善或者王某某本人咨询办理流程时咨询不到位的情况,但目前从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根据现有政策,王某某种植规模符合建设仓库的标准,且原有仓库的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均符合要求,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解决争议。”一位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时说。

该意见得到了其他听证员及王某某所在镇街相关负责人的赞同。他们表示,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目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一种经营模式。规模化生产种植经济作物必然需要储存粮食的仓库等配套设施,本案虽然王某某未经批准备案就建设了仓库存在违法情形,但其已主动缴纳了罚款,且仓库用途系用于储存自己种植的粮食作物,可以通过完善手续的方式来消除违法情形。

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赞成通过完善备案手续解决争议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此表示认可。

2021年10月12日,王某某拿到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证明,900多平方米储粮仓库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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