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4月12日电(通讯员林山)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邓某批准逮捕。
2021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人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在定南县某山场上打了多个稀土矿井,并修建了管道、水池等设施,采取原山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62包稀土水矿。经鉴定,上述稀土水矿价值人民币合计19.5万余元。另查明,该案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属于国家设立首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该矿点开采的离子型稀土被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伙同他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范围采矿以及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