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到老乡宿舍喝酒,发现老乡有钱便心生歹念,喝完酒离开后又返回,将钱盗走。2月27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8日晚,李某等人到老乡卢某的宿舍喝酒,她发现卢某放在床头的皮包里有现金,便想据为己有。次日4时许,李某等人喝完酒离开卢某宿舍,李某在路上与其他人分手后又单独返回了卢某的宿舍,与卢某发生性关系,并趁卢某去卫生间之机,将卢某皮包内的现金1.32万元窃走并寄放在朋友处。
当天上午,卢某拨打李某手机询问其是否拿了钱,李某并未承认,后卢某报案。案发后,知道事情败露的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被盗现金已追缴并退还给卢某,卢某具书对其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