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楼宇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
一、建立楼宇商场基础台账
楼宇商场内各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各单位分布图、租(住)户分布及联系人信息、所有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三、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行程码”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11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以任何方式获悉本人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时,应就地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单位、社区接报后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五、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在所有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2.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3.顾(宾)客与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4.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六、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
(一)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二)地下车库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四)员工办公区域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具体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
(五)餐厅、大排挡、咖啡厅等餐饮场所(区域)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ATM机、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七)门店、超市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每日消毒。
(八)健身房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
(九)收银台、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提醒顾客需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室内娱乐场所
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十一)顾客休息区(室)、母婴休息室(区)、儿童游乐场所等配套设施
配套服务设施和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