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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4月11日下午,长春市召开第54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二是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其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一年,其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总台记者张旭成刘悦欣王梓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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