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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四川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小地名:八角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35万元。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肇事货车驾驶人驾驶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行驶,行经弯道处时占用道路左侧转大弯,当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向右急打方向,又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右侧轮胎离地向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碰撞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侧翻倒地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肇事货车驾驶人徐志威等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和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车队长汪光元等7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省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辉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陈启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彭雷等其他15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令江油市交通运输局等10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总台记者陈凯)

此前报道

四川绵阳江油“1·2”道路交通事故系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速行驶(央视)

1月4日,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绵阳江油“1·2”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作通报。

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驾驶人徐某威驾驶川F80845/川AC04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神华天明”发电厂往江油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江油市县道213线中雁路15km处,车辆失控侧翻,与对向行驶的川B55296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徐某明,核载30人,实载21人)发生碰撞后,又先后与对向行驶的川B309HM面包车(驾驶人高某,核载7人,实载7人)和川BO31EW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顾某,核载5人,实载2人)相撞,造成大客车上8人死亡、大客车和面包车上20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涉事车辆驾驶人均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涉事大客车、面包车、小车均未超员,主要原因是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限超载3.2吨)、超速行驶(事故路段有清晰的限速40km/h标牌,该车实际车速为57km/h~63km/h),加之该车未按罐体标注介质充装货物(标注充装介质为水泥,实际充装粉煤灰,致使车体重心偏高偏后),导致车辆向左倾覆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目前,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由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提级调查”,按照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查出事故深层次原因,对“人、车、路、企、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调查,斗硬查纠事故问题和责任。公安机关已对肇事驾驶人刑事拘留,并对装载企业项目经理、过磅员以及货运企业安全员予以控制,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正在办理中,所有伤员生命体征平稳。(总台记者郑轶辜韵璇)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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