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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 因疫情迟还房贷?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近日,多地市民在网上求助,希望能延缓房贷还款期限。#因疫情推迟还房贷可行吗#的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而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不同银行回应不一:有的银行表示可以考虑,有的银行则不行,有银行在部分地方可以,在另一些地方不行(据4月6日《北京青年报》消息)。

疫情影响究竟能否构成延期还贷的免责事由?从法律上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是不可抗力呢?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自然灾害、战争、灾害性事故都符合上述条件。比照当前疫情态势,“三不能”的特点还是比较显著的。从实际情况看,疫情对某些行业及其从业者影响较大,造成其暂时收入下降以致不能按时还贷(履行迟延)的情况,的确可能存在。因此,若购房者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期还贷而申请迟延履行,合乎法律规定,亦在情理之中。

但问题还有其另一面。大面积房贷断供,不仅可能会影响个体和家庭的稳定,对银行和房地产业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贷款银行一般会利用征信系统,及时跟踪购房者还贷情况,督促其按时履行义务。正如某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所说,房贷还款延迟一天就会影响征信记录,延迟3个月将会启动诉讼程序。“两难”之下,不同银行对于延期还贷申请态度不一,也就容易理解了。

一边是购房者的实际困难,一边是巨大的征信压力,如何协调?我们可能需要一种更为明确、务实而负责的态度。对于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期还贷的人来说,别说记入征信,就算提起诉讼,不可抗力也属于合法、正当的免责事由。须知,如果不分具体情况和原因,将无法按时还贷的情况一律记入征信,不但不符合民法典原则,对督促及时还款还可能适得其反: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人们经济“翻身”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破解上述“两难”,出路显然不在各家银行对相同情况“态度不一”,而在于能够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同等情况同等处理。

据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银行暂无由于疫情减免房贷相关规定。其实早在2020年2月,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5部门就发文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这一精神,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及时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购房者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贷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银行应及时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这样的操作,才是认真贯彻上述5部门要求,同时也能主动将民法典原则贯彻到行业领域,让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纾解。

和衷共济,向来是中华民族力量的源泉。抗疫大局之下,不管是购房者、银行还是相关管理机构,都需要积极承担起自身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让相关问题在法治的轨道内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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