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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现选取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予以公布。案例涉及“哄抬价格”“加价出售”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详见↓

案例一: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近日有微博网友反映某超市卖场蔬菜价格偏高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整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后迅速出击,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芸豆销售价格为29.98元/500g,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在该经营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某酒楼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某酒楼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蒜苔价格是21.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豇豆价格是21.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杭茄价格是26.8元/500g,进销差价率是106.2%。当事人销售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在该经营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将多收取的3240元退还消费者,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16200元。

案例三:赵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市场销售肋排价格过高。经查,赵某作为市场猪肉摊位经营者,现场设置价格公示牌对所售猪肉等商品明码标价。其中,肋排标示的销售单价为42元/500g。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赵某在使用电子秤称重结算时,随意加价。如,将售价应为108元的肋排,加价46元销售给消费者。案发后,赵某退还了加价收取的费用。

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甄某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检查时,发现甄某在开设的沿街菜店内,仅通过口头向消费者告知价格的方式销售黄瓜、青椒等蔬菜,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蔬菜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且甄某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蔬菜等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李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李某在市场摊位内销售的部分蔬菜没有明码标价。经对李某摊位所售蔬菜逐一核查,发现其仅用简易的塑料泡沫板,标明西红柿、土豆、洋葱、青椒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为8元至15元不等。上述商品的实际计价单位为“元每500g”,但李某未按规定标明具体的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且李某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蔬菜等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

上海市监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再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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