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发布
4月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太原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防止出现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现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
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
全市各经营者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三
全市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欢迎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