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接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场监管局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立即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
4月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当事人从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开始至2022年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