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
据国家卫健委4月3日通报,4月2日0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45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691例。
夫妻俩隐瞒去省外送菜行程
之后一家三口感染
目前已立案侦查
4月3日上午10时,嘉兴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4月2日8时—4月3日8时,嘉兴市新增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秀洲区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嘉善县2例(高速卡口发现);海宁市1例、桐乡市3例,社区筛查发现。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次的阳性感染者存在隐瞒过往行程轨迹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此将如何依法处置?
桐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跃龙:
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对涉疫的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及时查处涉疫案件,坚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针对此次疫情的相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3月下旬,张某、侯某夫妻二人为给暂住在省外的张某父亲运送蔬菜贩卖,先到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后将蔬菜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接。
返回桐乡市濮院镇后未向社区报备,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行程。
4月2日,二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张某、侯某拒绝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从我市防疫实际出发,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重点查处三类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
一是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
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桐不及时报告的;对防疫工作人员隐瞒行程轨迹的;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棋牌室等密闭场所未按规定暂停营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管理的。
二是阻碍执行职务的。
如以殴打、辱骂、恐吓或其他方式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人员拒不配合或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三是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散布涉疫谣言,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的;向有关部门谎报疫情、警情的。
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疫情警报一日不解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放松。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大家齐心协力尽早战胜疫情。
相关轨迹如下▼
病例1:张某,男,27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轨迹涉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2:侯某某,女,25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与病例1为夫妻关系。轨迹涉濮院毛衫城、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3:张某某,男,1岁半,系病例1和病例2的儿子。其活动轨迹与病例2基本一致。
浙江多地通报
疫情最新情况
海宁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
4月3日凌晨,海宁市在社区筛查中发现1例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该阳性病例的主要轨迹通报如下:
杨某某,女,51岁,现住址:海宁市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硖西二里中区123号。
3月28日
7:30到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13:00-14:00硖西二里中区102号;
16:00到桐乡市屠甸镇海星村秀园小区花园路店面房南露天摊位买菜,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29日、30日
7:30到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17:00下班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1日
7:30到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12:00去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3单元;
13:00到硖石街道沙泗浜路68号建忠裁缝店;
14:00返回家中;
19:00到硖西二里中区101号;
20:00返回家中。
4月1日
7:30到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17:00下班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4月2日
7:30到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9:30去海昌街道隆兴社区核酸采样点;
10:00回浙江奥王服饰有限公司上班;
17:00去硖西二里世纪烟酒超市后返回家中,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乐清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
4月3日1时12分,乐清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系外地动车返乐人员筛查中发现。目前,正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并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排查到的人员已纳入管控,接触场所已完成消毒,相应区域已按规范落实管控措施。
初步流调结果显示,该感染者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该感染者女儿陪同其前往上海某医院看病。
3月30日,乘动车D3141(2车厢16F)与女儿(2车厢16D)从上海返乐。17时05分,到达乐清站。17时17分,乘坐弟弟自驾车前往柳市镇前西垟村,女婿陪同。17时40分,到达西兴路81号家中,此后居家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来源:综合嘉兴发布、央视新闻、上海发布、国家卫健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