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总自认劳苦功高,贡献比别人大,而评先评优、职务提升却照顾不了自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执行局原副局长王建平在忏悔书中写道,“我想领导不认可,仕途不如意,那就经济上多‘补偿’自己。”
1978年3月,王建平参军入伍,起初他表现认真,第二年就成为了中共预备党员。此时,他心中充满了对前途的期待,但是,当“提干”指标没落到自己头上时,他顿时感觉“前途无望”,便采用“泡病号”的方式表达心中怨气。
1985年,王建平怀揣着“人要活得现实一点,这样以后可以当干部”的初衷,参加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招考。“我带着错误观念考进了法院,现在想来,我是扣错了‘人生第一粒扣子’。”被组织留置后,王建平对办案人员坦言。
进入法院后,家人的称赞和亲戚、邻居的羡慕,让王建平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他先后担任了行政庭副庭长和执行局副局长。此刻的他,感觉自己“仕途目标”即将实现,然而,在两次“主持工作”都没能如愿转正的情况下,王建平开始在心中盘算,“政治上无望,那就经济上补偿”。
面对老板、律师们的“围猎”,王建平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然而,坐在主宾席上的王建平却没觉悟到自己才是别人的“主菜”。
2017年,王建平在主办某公司执行案件时,单笔就收受了46.2万元。临近退休时,王建平算算退休后每个月工资要少拿700元,于昌正式退休后,他便肆无忌惮地着手“堤内损失堤外补”,想让“亏损”的工资快速回血。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他就收受他人财物达七、八十万元。其中,在某公司案件执行中,一次性收受所谓的“法律服务费”52.06万元。
2020年6月,已经退休的王建平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他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费待遇。2021年11月,王建平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江苏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