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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4月3日开始 选举5月8日举行

中新社香港4月2日电(记者张晓曦)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由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日在抗疫记者会上确认此消息,表示选举提名期将如期开始。此前,有关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已于3月25日刊宪,特区政府新闻处1日亦再次发布相关消息。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杨家雄法官为此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按照香港法例《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通常办公时间内,亲自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由于4月15日至16日均为公众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为4月14日下午5时。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第4A(5)(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有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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