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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望城工矿区: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惩罚性赔偿获判决支持

正义网新余3月31日电(通讯员肖晗)近日,由江西省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办理的2022年全市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禁止被告人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持了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肖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454.37元并在当地电视或报纸等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自2019年10月开始,肖某在新余市渝水区某集贸市场内经营面店,从事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制作、加工业务。2021年3月下旬以来,肖某为了优化面条口感,将硼砂添加到制作的手工面条里。从3月到5月期间,肖某以每斤2.5元的价格向某学校食堂商铺销售添加了硼砂的手工面条。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肖某经营的面店扣押的手工面条中,有16.35斤手工面条抽检出含有硼砂,从该学校食堂商铺扣押肖某供应的手工面条中抽检出含有硼砂。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硼砂属于食品中不得添加的物质。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民生福祉。肖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望城工矿区检察院积极履职,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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