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盐3月29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魏洁萍林婷)3月29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原处长顾培龙涉嫌受贿、洗钱罪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顾培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顾培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6万余元,并在环保项目承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另查明,顾培龙在受贿犯罪后,通过利用他人账户转移、与公司经营资金混同等方式,掩饰、隐瞒124万余元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
被告人顾培龙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1546万余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并依照被告人顾培龙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顾培龙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