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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 文物上刻字自讨苦吃!

上面这段视频拍摄于2021年7月11日,当时一男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铜仁梵净山游览时,使用登山杖在贵州省级文物“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这种不文明行为引发其他游客的批评。视频经网络传播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25日),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陈国平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杨俊:被告陈国平使用登山杖,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新金顶刻划“丽水陈国”四字,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造成了不可逆的价值损害,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权利,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导致文物部分破损,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精神文化权益,被告陈国平的刻划行为违反社会公德。

庭审期间,被告陈国平承认了自己不文明的刻划行为,并当场多次表达了歉意。但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陈国平认为,自己的刻划行为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而且在其他游客制止后,及时停止了刻划行为,也没有把名字全部写在石壁上。对于是否应该对刻划的石壁进行修复,以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额,陈国平都表示了异议。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 文物上刻字自讨苦吃!

被告陈国平:说我划写(造成的损害)不可逆转,其实现在(字迹)已经很模糊了,已经看不清楚了。过段时间青苔和草长起来就看不到了,如果一个游客上山去,不注意看根本看不到了,如果特意去看才找得到。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 文物上刻字自讨苦吃!

审判长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现场刻字的视频还有图片,以及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还有专家意见,可以认定被告对自然遗产地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告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江口县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被告陈国平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修复方案设计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总计12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梵净山。梵净山位于贵州铜仁境内,是武陵山脉的主峰,最高海拔2572米。这里是我国南方最早从海洋抬升为陆地的地方之一。至今,山顶上仍保留着14亿年前原始洪荒的地质奇观。

梵净山还是全球同纬度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被誉为“生物资源基因库”。这里繁衍着野生动植物7100多种,是黔金丝猴唯一的栖息地。2018年梵净山被列为我国第13处世界自然遗产。为了保护好这片净土,近年来,当地政府将梵净山沿线近两千名群众搬迁到缓冲区范围以外,景区每日最大游客接待量也严格控制在八千人以内。

八达岭长城墙体刻字 3人被处罚

大美梵净山,世界最宝贵的自然遗产之一,一旦被破坏,便是不可逆的损伤。虽然刻字者被一审宣判要付出1个字30000块钱的代价,但这完全无法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

除了此次的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最近两年,还有多起破坏文物、景区的案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一年前,2021年3月下旬,北京延庆警方查获了3名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划的违法人员。这3人在八达岭长城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使用疑似钥匙、铁丝等尖利物品,刻划墙体,内容是游客的姓名。这一违法行为被网友及相关媒体曝光,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三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3被告被判赔偿600万

2019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三名被告被判赔偿了600多万元。

2017年4月15日,在江西省三清山景区,游客张永明、毛伟明、张鹭3人为了攀爬巨蟒峰,用电钻在岩体上打孔,给山体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江西高院经审理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3名被告人的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最终张永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伟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鹭免予刑事处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三名被告还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共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并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专家解读:破坏文物古迹生态环境将受何种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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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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