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害了朕,他当时在花园内摇身一变,就变作朕的模样,更无差别。现今占了我的江山,暗侵了我的国土。他把我两班文武,四百朝官,三宫皇后,六院嫔妃,尽属了他矣。”对于乌鸡国王的陈述,应该如何甄别呢?
刑事诉讼法第55条将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中两项重要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将当事人陈述规定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本质上是同一种证据形式,它们是直接证据,可以反映整个案件事实的全貌。不过,因利益关涉,无论是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是当事人陈述,其中均难免存在主观性,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对己有利的陈述。如何甄别这些陈述内容的真与假,是司法者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游记》中乌鸡国王的故事可以作为窥视这一过程的素材。
唐僧师徒西去途中借宿宝林禅寺,乌鸡国王湿淋淋的鬼魂夜谒唐三藏,以一个害命夺皇位案件中的被害人身份,痛陈冤情。小说中乌鸡国王的陈述,择其要者,主要有四段:
第一段:“我这里五年前,天年干旱,草子不生,民皆饥死,甚是伤情。”
第二段:“我国中仓廪空虚,钱粮尽绝,文武两班停俸禄,寡人膳食亦无荤。仿效禹王治水,与万民同受甘苦,沐浴斋戒,昼夜焚香祈祷。如此三年,只干得河枯井涸。正都在危急之处,忽然终南山来了一个全真,能呼风唤雨,点石成金。先见我文武多官,后来见朕,当即请他登坛祈祷,果然有应,只见令牌响处,顷刻间大雨滂沱。寡人只望三尺雨足矣,他说久旱不能润泽,又多下了二寸。朕见他如此尚义,就与他八拜为交,以‘兄弟’称之。”
第三段:“朕与他同寝食者,只得二年。又遇着阳春天气,红杏夭桃,开花绽蕊,家家士女,处处王孙,俱去游春赏玩。那时节,文武归衙,嫔妃转院。朕与那全真携手缓步,至御花园里,忽行到八角琉璃井边,不知他抛下些甚么物件,井中有万道金光。哄朕到井边看甚么宝贝,他陡起凶心,扑通的把寡人推下井内;将石板盖住井口,拥上泥土,移一株芭蕉栽在上面。——可怜我啊,已死去三年,是一个落井伤生的冤屈之鬼也!”
第四段:“自从害了朕,他当时在花园内摇身一变,就变作朕的模样,更无差别。现今占了我的江山,暗侵了我的国土。他把我两班文武,四百朝官,三宫皇后,六院嫔妃,尽属了他矣。”
从乌鸡国王的描述中,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如下的“故事”:首先,乌鸡国王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国王,在本案中完全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其次,妖魔全真趁乌鸡国久旱无雨之际祈福求雨,取得了乌鸡国王的信任,后趁其不备,将之推入井中加害,自己变作乌鸡国王的模样;最后,妖魔全真如此恶行,目的是霸其江山,侵其国土,占其文武朝官、后宫嫔妃。
对于乌鸡国王的陈述,应该如何甄别呢?
首先,事实陈述,有其他证据佐证为真,否则为假。乌鸡国王托梦给唐僧,唐僧惊醒后把梦中之事告知三徒儿,悟空打开房门,只见阶檐上放着一柄金镶白玉珪,与乌鸡国王梦中所言信物相同,由此可断定乌鸡国王的身份属实。次日东方泛白,悟空一个筋斗跳到空中,只见那乌鸡国怪雾愁云漠漠,妖风怨气纷纷,已可断定妖怪侵龙位。当日,孙悟空使法术接近太子,将玉珪作为证物,劝服太子到正宫娘娘面前求证,知道乌鸡国王对待正宫娘娘“三载之前温又暖,三年之后冷如冰。枕边切切将言问,他说老迈身衰事不兴!”是夜,孙悟空又诓骗猪八戒下得御花园八角琉璃井,从中果然找到乌鸡国王的尸体,幸得神明照顾,尸体保存完好,犹如初亡。
由此可见,乌鸡国王的陈述中,关于妖魔全真趁乌鸡国久旱无雨之际祈福求雨,取得了乌鸡国王的信任,后趁其不备,将之推入井中加害,自己变作乌鸡国王的模样,亲朝临政的事实陈述是真实的,可以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
其次,含有价值判断成分的陈述应当谨慎认定。无论是民事诉讼中的两造,还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的陈述因事关己方利益,其中难免会有意或者无意地夹杂着价值判断和主观推测,即使其他陈述的事实为真,也不能直接断定含有价值判断及主观推测的陈述部分为真。乌鸡国王在陈述中自比禹王,表现出一副爱民如子的样子,并推测妖魔全真是为了霸其江山、占其妻儿。
果然如此吗?非也。
乌鸡国王并非像其自夸的那样了不起。事实上,乌鸡国王原以乐善斋僧的形象示人,佛祖为其行为所感,乃差遣文殊菩萨度他归西,早证金身罗汉。孰料,文殊菩萨化作一种凡僧,几句言语相难,稍加考验,乌鸡国王便恼羞成怒,把菩萨所化凡僧用绳捆了,投入御水河中,浸了三日三夜,可见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善人。于是才有了文殊菩萨奉佛旨派令座下狮猁王,化身全真,推其下井殒命,浸泡三年,以报三日水灾之恨。
所以,我们不讨论文殊菩萨按如来佛旨报应乌鸡国王在佛教上的意义,单在小说的语境中,乌鸡国王遭难,其不但并非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反而是此事的始作俑者。基于此,乌鸡国王推测妖魔全真霸其江山、占其妻儿的目的,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