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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 十三人分获刑

盗掘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 十三人分获刑

被告人李某带同伙在传闻有古墓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地发现了一个带底座的残石,判断此处应该有老物件。因涉嫌盗掘古墓,李某等十三人被公诉至法院。近日,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检方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经事先预谋,由上述两人及其他被告人到海淀区一山坡勘察,通过现场地形、建筑残件等判断可能存在明、清时期古墓葬。

后被告人王某、李某组织人员到上述地点附近实施盗掘等犯罪活动,其余人到上述地点附近挖掘盗洞。

截止被抓获时,现场已被打出盗洞及隧道。经依法鉴定,上述盗洞未打在古代墓葬和埋藏之上,但该地区历史上埋藏有明代古墓葬。

十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十三人盗掘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

经审理,海淀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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