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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青华案申诉进展:省检提请最高检抗诉,未获支持

被羁押的23年里,福建男子林青华始终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并拒绝减刑坚持申诉。

3月24日,澎湃新闻从林青华家属处获悉,日前收到福建省检察院关于林青华案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针对该案福建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对该案不提出抗诉。

林青华照片。本文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庄岸

林青华照片。本文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庄岸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6年7月,来自福建省福清市苍霞村的林青华,被指为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的凶手,案件造成一死一重伤。

此后,林青华案历经一波三折。公安机关认定其为嫌犯,对其监视居住。一个月后,林青华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警方结束监视居住后,林青华开始翻供;由于作案凶器等诸多物证均未提取到,福清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

之后,林青华被取保候审。两年后,检方再次对林青华批捕,并移送法院起诉。福州中院两次判其死刑,林青华两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最终作出被律师认为“留有余地”的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对林青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监狱里,林青华一直没有放弃申诉。监狱外,家人和几任代理律师都在为其奔走喊冤。

家属收到福建省检察院关于林青华案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家属收到福建省检察院关于林青华案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林青华家属近日收到的福建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称,林青华不服福建省高院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监督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

福建省检察院表示,该院复查查明,1996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家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霞村的林华英发现有人进入其家中二楼存放电视机的房间,欲窃取财物,因被林华英发现,疑犯朝林华英的左大腿开一枪,致林华英重伤。此时,在另一卧室的李花、李俊被枪声惊醒便出门察看,疑犯见状即举枪朝李花左胸部开一枪,致李花当场死亡,并再次举枪向李俊射击,李俊躲到阳台角落,枪弹击中墙角。后疑犯逃离现场。

福建省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闽刑终字第4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林青华抢劫主要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第四十七条(二)(四)项、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通知书中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林青华抢劫一案不提出抗诉。

林青华申诉代理律师卢义杰向澎湃新闻表示,福建省检察院能对此案提请抗诉十分难得,但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是令人遗憾的,目前家属还是不愿意放弃申诉,这也是代理律师的想法。

对于通知书中“本案属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卢义杰表示,根据案发时适用的刑诉法,法定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他刑事司法政策肯定不能降低证据标准或者规避证据规则。

卢义杰表示,下一步,他们仍将努力收集新的证据、理由,继续申诉。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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