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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暨典型案例情况

北京四中院通报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暨典型案例情况

北京四中院自集中管辖北京市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有效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助力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仲裁环境。2022年3月24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发布《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2021)》及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奕对北京四中院近三年来受理的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司法审查实践中反应较为集中问题的审查思路和裁判标准进行了逐一公开解读。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冀东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

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北京四中院所受理的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收案数量逐年大幅增长。2021全年收案968件,较2020年全年同比增长28%。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申请事由呈现多样化。经统计,近三年结案的2039件案件中,驳回当事人申请共1699件,占比83.3%。裁定仲裁庭重新仲裁11件,占比0.54%,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共4件,占比0.20%,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共3件,占比0.15%。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多元处置争议,确保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多元高效解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仲裁裁决效力。如采取引导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诉讼条款等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管辖约定不明的问题。案件办理中,北京四中院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压缩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据统计,北京四中院审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平均用时45日,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平均用时40日。同时,北京四中院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针对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报告给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建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明确仲裁与刑事程序交叉处理规范以及仲裁送达程序、仲裁员披露规则、审限规则。二是建议当事人稳妥签订仲裁协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仲裁协议效力。三是提示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避免不当启动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从而增加自身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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