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今天,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
据了解,海口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17:30结束。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根据要求,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分批次遴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未经公开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根据要求,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程序应包括初选、比选确认、签订合同、备案等环节。学校与引入的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细化课程、师资、管理、安全和退出等具体要求,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学校应建立引进校外培训机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市(区)教育局坚决取消资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费用方面,提供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可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分为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校内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学校按每生每课时2.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课后培训费建议最高不超过每生每课时5元。学校不得对课后培训费加价,获取利益。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不再收取午餐午休服务的课后服务费。(肖卫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