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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3月23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产假政策已发布,社保生育津贴政策何时更新”的留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2日作出回复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这位网民2月17日在人民网留言称,产假政策已发布,社保生育津贴政策何时更新。2021年颁布了的产假延长政策,但是社保生育津贴尚未更新,也就是即便员工请假了,社保也不能给予延长假期的补贴,请问社保政策什么时候才能同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3月22日作出回复称,所反映生育津贴问题的事项收悉,经相关部门核实办理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021年11月,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执行。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促进男女平权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国家已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对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生育津贴,作为其产假期间替代性收入,从而减轻和消除单位雇用女职工和女职工生育的顾虑。国内部分地区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但是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都难以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增强保障功能,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原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计发标准等政策,确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按“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原则,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2020年1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构建与国家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的提案”时表示,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全民统一的生育津贴(如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补贴、育儿薪酬等)制度,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需要多部门统筹研究,我们愿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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