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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废止实行区域性房地产限售政策

据哈尔滨市政府网站3月23日消息,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鉴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拟予以废止。

此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哈尔滨市拟废止实行区域性房地产限售政策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4。此项政策实施前,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二套以上购房的首付和利率标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项标准,抑制投资和投机购房需求。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行为。严格房地产中介管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此前我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规定有与本通知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5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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