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就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磋商、诉讼、修复等工作衔接达成共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对磋商过程、磋商意见、拟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甘肃:建立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2022-03-22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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