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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山西日报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下,2021年度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抽取了1308个乡(镇、街道),5391个村(居)委会,31.45万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8.43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

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1常住人口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80.48万人,比上年减少10.02万人,减少0.29%。

2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4.64万人,比上年减少4.16万人;出生率为7.06‰,比上年下降1.20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5.54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死亡率为7.32‰,比上年上升0.3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6‰,比上年下降1.50个千分点。

3地区分布

2021年末全省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539.10万人

大同市 309.87万人

阳泉市 131.10万人

长治市 315.17万人

晋城市 218.86万人

朔州市 159.03万人

晋中市 339.00万人

运城市 473.32万人

忻州市 266.32万人

临汾市 391.24万人

吕梁市 337.47万人

4年龄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54.0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92%;15—64岁人口为2450.3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40%(其中:15—59岁人口为2254.3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4.77%);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6.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68%。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

5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77.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6%;女性为1703.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5。

6城乡人口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07.4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3.4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73.0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58%。

7家庭户人口

2021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1302.3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216.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2.43%,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47人。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山西省统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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