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岭村村民退回多发的7500元生态护林员工资,被那坡县城厢镇某站站长黄某据为己有。”2021年初,一封反映黄某涉嫌挪用公款的举报信投递到镇纪委信访举报箱。
3月12日,我们围绕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根据分析研判,我们决定先到银行调取黄某的个人账户流水,从外围调查取证。
“卡里存款目前只有100元,且无额度为7500元的转汇款记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拿着手中黄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同事小黄提出疑问。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我们决定到城厢镇吞岭村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去年,我们在自查时,发现本村某屯群众赵某同时担任乡村道路简易维护员和林业生态护林员,不符合相关规定,便及时让赵某退回了多领取的生态护林员工资。”村干部李某表示。
原来,2019年4月,吞岭村村民赵某被聘用为乡村道路简易维护员,该岗位为扶贫公益性岗位,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制。同年8月,因相关工作人员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审核把关不到位,致使赵某同时被聘用为林业生态护林员。
2020年7月,镇人民政府印发《那坡县城厢镇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指出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为“不得担任双重岗位工作”。吞岭村“两委”在自查时,发现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赵某担任双重岗位,领取两份工资,违反上述规定。
“在接到村干部通知后,我已经把多领取的生态护林员工资7500元从卡里取出来,并把现金全部退给了黄站长。”赵某如是说。
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我们来到黄某的办公室找他谈话。
“2020年8月,吞岭村村民赵某退出违规领取的7500元生态护林员工资并交给你了,现在这笔钱去哪了?”亮明身份后,我开门见山。
一开始,黄某先是愣了一下,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但当我们把手中的证据摆出来时,铁证面前,知道事情瞒不住,黄某吞吞吐吐地说:“担心这笔现金放在外面不安全,我就把它锁在了抽屉里。”
当我们要求他打开抽屉时,他却慌忙辩解:“我记错了,好像放在家了……哦,不对,我把钱存进银行了!”
“为何你的个人账户没有关于7500元存款记录的银行流水?而且目前卡里仅剩100元?”我紧接着问。
“当时我手头比较紧,急于用钱,收到赵某退的款项后,便先用作个人生活开支了,想着哪天要求上缴的时候再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把钱取出来补上。”最后,黄某坦白承认了其挪用款项事实。
2021年3月16日,黄某退出挪用的7500元生态护林员工资,而后,这笔款项被上缴国库。同年12月31日,黄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因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审核把关不到位,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村“两委”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那坡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