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让他顿生贪念的“空隙”

在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展厅,有一个典型案例,尽管八年来经历了三次改版更新,然而经过听取多方意见、慎重研究,每一次都予以保留了下来。这个案例,就是原梧州市蝶山区交通局报账员覃某贪污公款案。

2014年,我在参与筹建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期间,为剖析典型案例需要,第一次了解到了覃某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具体案情。

2006年,刚毕业不久的覃某被原蝶山区交通局录用并担任单位报账员。他在完成报账、制作会计报表等本职工作任务后,见到单位人少事多,就主动向领导请缨帮助起草文件、接待来访群众等,领导和同事们对他这位勤快的年轻人是既夸奖又信任。覃某听了这些表扬的话语,身上仿佛有使不完的劲儿。

然而,随着结交的朋友越来越多,有一件事情让覃某感到越来越苦恼,有时甚至搅得他坐立不安。这个事情就是平时去宾馆、酒楼吃饭总是朋友买单,这让覃某感到很没面子,跟平时大家称呼自己“财神”的外号“不相称”。

时间到了2010年1月,覃某正准备拿着经领导签字审批的4536元报账单去结算中心报账,无意中瞥见合计金额中大写金额一栏的“万”位忘记填上“零”字,而小写金额一栏的“¥”和“4536”之间正好有一丝空隙。就是这个“空隙”,让覃某贪念顿生:“既然有空当,可以加个‘2’,变成24536元,然后附上对应金额的发票套些钱出来用。”

去哪儿找发票呢?覃某脑子里像放电影一样,想起了自己在酒桌上认识一个绰号“老五”的男子,聊天时曾不止一次提到能帮朋友开具各类发票。于是,覃某便拨通了“老五”的电话。第二天,“老五”就把发票送到了他手上。

第一次造假报账,覃某紧张得手心不住冒汗。几分钟后,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将24536元现金支票递到了他的手中。

“拿到那张现金支票后,我真的是疯狂了,彻底迷失了。”案发后,覃某向纪委调查人员交代说。

现金支票到手后,覃某由于害怕被人发现,并没有立即去银行兑换现金,而是将支票藏了一周之后,才到银行兑换了现金,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20000元。

“这回终于轮到我扬眉吐气了。”覃某事后邀请了一大群朋友上酒店吃大餐。此后,覃某在酒桌上、商店里肆意挥霍着侵吞的公款,案发后他交代了他当时的想法:“花完这两万块钱,我就收手。”

俗话说,贪欲如火。没过多久,覃某的一个“好友”打来电话:“财神,上次你带过来的那两瓶酒很够味,明天我请吃饭,你再带两瓶那种酒过来吧。”

接到电话后,覃某眉头紧锁:“那两瓶酒要我一个多月工资呢,这回吃饭不带去,他们肯定会认为我小家子气,下次谁还会请我吃饭?”这样一想,覃某第二次把眼光落到了报账单上。于是,他填好了一张总额3250元的报账单,特意设下漏洞,在大写金额一栏不填上“零”,在小写金额一栏的“¥”和“3250”之间留下一丝空隙。等到领导签字后,覃某又从“老五”处购得10000元的发票,加大报账总额并加入虚开的发票,拿到结算中心报账。然后覃某很快将现金支票兑换成现金,提着两瓶高档酒参加好友的宴会。

经查,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覃某通过“老五”虚开餐饮发票、汽油费发票、修车发票和购物发票,加大报账单的金额侵吞公款30多次,总金额达到59万元。覃某侵吞的这些公款,绝大部分用于请朋友吃饭、喝酒、唱歌等高消费活动。

2013年9月,覃某犯贪污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尽管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八年多,然而,覃某这个刚出校门不久便踏进“牢门”的年轻人,其被贪念“吞噬”的惨痛教训依然在警醒人们,要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梧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
最新消息:现场救援已开始 百色联合督查 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专项行动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