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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钦州市纪委监委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等3方面16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列监督清单,以监督倒逼责任落实,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多亏了纪委的同志跟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政策,我不但住上了新房子,每个月工资拿到手有2000多元,还可以在家照顾孩子……生活一天比一天更好了。”居住在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韦女士对如今的生活状况很满意。

韦女士曾是一名贫困户,为响应政府号召,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搬迁到陆屋镇新光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过上了新生活。高兴之余的她却担忧着,由于照顾家庭无法外出务工,家里缺少经济收入。安置点里部分群众和她有着同样的担心。

灵山县纪委监委工作组在对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跟进监督,督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跟踪问效。

产业连着就业。经县、镇两级部门协调,陆屋镇新光片区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引进了主要从事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的钦州大山海土特产贸易有限公司,把公司开到了安置点群众的家门口,安置点很多群众不但有了一份固定的工作,也学到了一门技术,顺利实现增收、巩固脱贫成果。目前,到该公司工作的新光片区安置点搬迁群众有近50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就业创收。

灵山县纪委监委围绕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统筹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惠民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联用、成果共享,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深化实施“县专项办+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纪委(监察办)+廉洁工作站”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

大力提升脱贫主体的自我“造血”能力,接续发展特色产业是群众持续增加收入的关键。

钦南区纪委监委聚焦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推动脱贫群众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采取“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镇纪委(监察办)”的工作模式,对相关部门和16个镇(街道)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督促补足特色优势产业“5+2”、村级“3+1”产业及其他富民项目、乡村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短板。

钦南区那彭镇脱贫群众自我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较弱,影响持续稳步增收。为推动脱贫村产业健康发展,钦南区纪委监委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压实镇、村两级责任,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骨干和有关技术专家到那彭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帮扶”,推动投资100多万元的钦南区百慧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那彭镇成立,3个村委通过资金入股的方式与合作社进行合作种植,因地制宜培育生态养殖、水果和中草药种植等产业。

“目前合作社种植的五指毛桃长势喜人,预计亩产5000斤以上,已经陆续有商家过来订购。”春节刚过,钦南区那彭镇白沙村脱贫户黎昌有在绿意盎然的中草药种植区精心护理,满脸喜悦。依托合作社养殖、种植带动群众增收,吸引了附近脱贫村25户村民到合作社工作,并幅射带动周边50多户群众参与生态养殖和种植,两年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了15万多元。

钦州市纪委监委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五级书记一起抓”要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推动打造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运用数字化推动农产品顺产畅销,强化龙头企业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用,“钦品入湾”共有8家企业(基地)获得自治区2021年供粤港澳大湾区或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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