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3月1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将于3月31日结束,一旦逾期缴费造成“断保”,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据悉,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我省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的居民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错过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等特殊情形除外。
我省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正积极宣传推广多元化缴费方式,主要包括: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或APP)、微信的生活缴费、“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缴费;到已开通医保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到各地办税服务厅(室)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