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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调整“疫苗通行证”要求 第三阶段提前至5月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3月20日宣布调整“疫苗通行证”要求,以进一步鼓励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以及配合最新修订的疫苗接种安排。

具体调整包括:第一,将“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的实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第二,缩短“疫苗通行证”要求下接种第二剂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第三,更新曾确诊新冠肺炎人士(康复者)“疫苗通行证”的接种疫苗要求。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由原定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个别特殊群组除外)。

在“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期间,12岁或以上人士(非康复者)接种第二剂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

同时,因应专家意见,特区政府也更新了“疫苗通行证”对康复者的接种要求,即12岁或以上的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剂或第三剂疫苗,或仍在康复后6个月内,“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但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即须接种第一剂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相应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并会另行公布相关详情。特区政府强烈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特别是老年人、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总台记者周伟琪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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