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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条例征求意见 节约用水纳入法定义务 浪费水资源最高罚1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节水条例征求意见节约用水纳入法定义务浪费水资源最高罚1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义务,造成水量损失或浪费的,可能不仅需要补缴水费,还会面临数倍的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即日起到4月17日,由市水务局起草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是一座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文明古都,但水资源紧缺却是基本市情水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面通水后,本市水资源短缺问题虽有所缓解,但目前人年均水资源量仅为150立方米左右,远低于国际上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促进水资源利用各环节全过程节水,条例内容将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回收利用等全过程全链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家庭应当依法缴纳水费,养成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节水改造,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节水产品、器具和设备,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生活用水性质。农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装。

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用水年度计划指标由水务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与用水户用水情况核定,并于次年一月底前下达。用水可能超出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时,水务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超出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50%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水务部门责成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供水。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节水工艺、技术、产品、设备指导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本市应当建立健全用水产品节水效率认证机构、标准,提出节水效率领先的节水产品认证清单。

征求意见稿对造成用水浪费不同情形都明确了罚则。例如,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消火栓、绿化用水管线、检修阀井等设施取用水或者盗用水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罚款。破坏水务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水量损失或者浪费的,按照损失或浪费的水量以及相同性质用水的综合水价补缴费(税),按照补缴费(税)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但损失或浪费水量难以认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水信用管理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联合惩戒。”企业违法违规用水可能被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浪费用水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

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本市对在节水和节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包括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行为的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义务,并有权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水务等部门,组织学校将节水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节水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学校、基层自治组织、取用水户、公益组织等单位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健全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倡导节水生产生活方式,形成节水的良好风尚。(王天淇)

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fazhichu@sw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务局法制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节水条例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38)。

3.登录北京市水务局(http://swj.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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