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西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措施,围绕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等主体设计改革任务,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学校评价方面,改进义务教育学校评价,以3年一个周期开展县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运用。
山西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依据标准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同时,完善幼儿园评价。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依据标准定期开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3年一个周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
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依据标准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2年一个周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山西省将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改进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强化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改进高校科技创新评价,完善“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的科技成果产出,落实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此外,山西将探索开展高校服务社会评价,促进高校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行业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成效。探索开展高校文化传承创新评价。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提升高校对外开放办学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