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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聊出婚外情,跌入“粉色”陷阱被诈骗

正义网贵港3月17日电(通讯员黄宝仪)本以为收获一场“甜蜜”的婚外恋,没想到自己却深陷“恋爱骗局”。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1年5月20日,龚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黎某,随后和该女子聊了起来。对方也很健谈,两人都感觉谈得来。为了方便联系,在女子的要求下,他们互加了微信好友,龚某编造了假名字及假住址在微信上与黎某恋爱交往。黎某觉得在“520”这个特殊的日子遇上心仪的男人,能使她在沉闷的婚姻外享受更多乐趣。

很快两人开始第一次见面,龚某开着一辆豪车,穿着打扮不俗,黎某就觉得他是“高富帅”,不由自主地相信他,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的情况下,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当她在沉浸婚外情的甜蜜中时,殊不知自己已经踏入了龚某精心设计好的“粉色”陷阱。

龚某认识黎某一个星期后,为了获取黎某的信任,谎称其是做生意的,通过微信发了一张微信钱包余额有一千多万元的截图给黎某,称这是其微信余额,但是他的生意出了一点事情,微信余额被暂时冻结了,要过20天才能解开,黎某便信以为真。

从2021年5月25日开始至7月8日期间,龚某以购买飞机票过香港、澳门出差为由多次骗黎某通过微信转了2.7万余元人民币。龚某将诈骗来的钱全部用于日常的生活开支花费。在黎某多次催龚某还钱时,龚某把黎某的微信拉黑删除。

黎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只得向丈夫坦白,并于2021年9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传唤龚某到案,龚某对涉嫌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龚某明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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