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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

今天,自然资源部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

此次公开通报包括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等20起矿产违法案件。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李江涛表示,案件类型的选择也结合了当前违法的新特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刑案件的通报力度,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

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自然资源部表示,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李江涛表示,2021年,以长江黄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线为重点加强矿产执法工作,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开设了长江、黄河执法专栏,派出工作组赴黄河流域宁夏段开展实地抽查。

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强化矿产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大幅提高了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管、大案小查的,通过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提级办理,推动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总台央视记者谭振华)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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