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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年积怨按下终止键

初春的寒风夹带着细雨,天气阴冷潮湿,四川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却温暖如煦。张某将一面上写“耐心细致促和解,民事检察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和办案检察官马开洪手中。一起13年中历经4次鉴定、法院5次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协力推动下,双方当事人化解结怨达成和解,为这起民事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摔伤就医留伤残多轮判决未息诉

2008年12月,张某骑电瓶车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至彭州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左肩锁骨中段骨折、左肩峰骨折,医院为张某实施了左锁骨内固定术。但因手术切口感染,骨折部位未见骨痂生长,并出现对位不良。张某虽经多次入院治疗,但仍留下伤残。2010年5月,张某以医院治疗行为存在过错、执业医生未取得行医资格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彭州市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5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评判损害结果参与度为15%,医院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49万元。

张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成都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成都市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张某继而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复查。

找准问题症结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在案卷宗显示的内容,办案检察官主要围绕3个争议焦点开展了调查工作。首先,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经审查并咨询专家意见,医院的手术虽符合诊疗规范,但存在抗感染措施不力、对位不良等问题,鉴定机构认定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15%,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其次,诊疗资格是否存在瑕疵。调查发现案涉医生已行医20余年,因时间久远及相关档案材料不规范,导致卫健部门无法提供案涉医生行医资格完整原始资料,这也是张某一直耿耿于怀的“心结”。第三,误工费计算时间是否合理。本案中,张某先后两次评残,两次评残时间相隔651天。因评残标准不同,法院最终采信第二次评残的鉴定意见,但按照第一次评残时间计算误工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误工费的截止时间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所以并无明显不当。

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也了解到,张某多年来受病痛影响没有参加工作,还出现了中度抑郁的症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迫切希望了结问题。

从“我管”促“都管”多方协力解矛盾

“因法院裁判并无过错,本着‘求极致’原则与‘止于至善’理念,我们决定借助外部力量,共同做好本案的和解工作,力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马开洪介绍说。

今年1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三级检察院在彭州市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三甲医院医生行医资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彭州市卫健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听证会。

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们结合案情和相关规定,多角度、多方面分析案件,释明规定,讲清道理,“这个鉴定是比较客观的,希望双方能够放下争议,重新开始。”彭州市人大代表、市妇幼保健医院医生覃光耀在听证会上劝导说。最终,张某与医院方就一次性赔偿的各项费用金额达成一致意见,13年来的积怨终于按下了“终止键”。

“我与这家医院的老院长是很多年的老朋友,因为这事,这些年来大家见面都绕着走。现在事结了,大家还是朋友,我也可以安心治疗、回归生活了。”张某说。

马开洪告诉记者:“厘清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理性诉求,消解积聚怨气,合力联动引导,是最终促成该案和解的关键之道。”“如何有效化解民事申诉案件中的矛盾,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非常考验我们新时代民事检察官的智慧与担当。”王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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