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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孝感中院采取十项行政审判措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孝感中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采取十项措施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贡献司法力量。

一、全面开通绿色通道

开辟涉企行政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收退费、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行使诉权。帮助困难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支持。

二、加速案件繁简分流

积极推进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涉企行政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加强类型化案件研究,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力压缩办案时间,压实办案责任,破解当事人维权“周期长”等问题,促使涉企矛盾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解决。

三、坚决执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将涉企案件一律作为“四类”案件标注,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制度,做到一案一表一策,做好结果的深度运用。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或违法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为重大影响的案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常态化开展检查监督,保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案件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全力服务市场主体

在审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协议及行政补(赔)偿等案件时,加大协调调解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得以顺利实现。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益,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资产安全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法官“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走访高新技术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度交流,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的审查纠正力度,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孝感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诉源治理,努力实质化解矛盾。加大查纠力度,对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或者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坚持实质性化解,在二审、再审阶段,慎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程序性处理方式。增强“三统一”意识,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七、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建立应诉情况抄告、反馈等机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发声、出庭化解矛盾等情况定期通报。

八、完善府院联动、合力解纷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制度,实现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增强行政审判的外溢效应。加强诉源治理,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处机构,打造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多元纠纷化解平台,促进行政争议的诉非分流、诉调对接,形成多元协作共治的合力,以最小司法成本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九、规范法院执行行为

围绕市场主体关注关切,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违规保全、久审不决、久拖不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滴灌”,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穿透式”帮扶。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坚持谦抑善意文明执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范强制执行行为。

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考核评价

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开展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政策宣传,定期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定期检查考核行政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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