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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检察听证新闻生动鲜活

说起2021年的检察热词,“检察听证”无疑占据一席。仅2021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公开听证30867件次。①2021年10月,第三届新时代检察论坛在甘肃兰州举行,会议主题就是“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②

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作为检察新闻人,如何把检察听证新闻写得生动鲜活?结合我撰写的通讯《19年心结在一场公开听证会上解开了》,③谈几点体会。

申诉人不是符号般的人物

2021年6月14日,端午小长假。我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将于6月16日赴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一起19年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持公开听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像故意杀人案件那样有跌宕的情节,证据也比较枯燥。但和相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慧联系要来案件材料仔细研读后,我对这个案件和申诉人都有了些感觉。“一起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由个人承担了太重的罪与罚的案件”,我在采访素材本上写下这句话。

如果光看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本案判罚并无不当。但当年的证人翁某证言和秦某供述,都提到了这一情况:1999年废旧金属市场进行整顿,不能代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废铜加工本就属于低利润行业,如果没有进行发票抵扣,必然亏损。时为铜材分厂厂长的秦某找总厂厂长翁某反映,但没办法解决,这才找到当地供销社的朱某,请他联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2001年案发时,正值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时期。秦某尽管退清了骗税扣款,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入狱后,与一般申诉人不同,秦某并不要求案件改判无罪,只是要求认定该案为单位犯罪。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对他的量刑其实没有影响,同样要在十年以上量刑。秦某苦苦申诉19年,难道只是他不懂法律吗,还是另有心结?

“他是一个讲道理的申诉人,一直能比较理性地反映自己的诉求,但非常执着。说实话,以我们对他的了解,这场听证会真的没有息诉罢访的把握……”电话那头的陈慧说。

就这样,通过阅卷、电话采访,秦某在我心中有了一个轮廓。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秦某的行为属于法不容、于情可悯。那么孙谦将如何主持这场听证会呢?我不禁充满期待。

6月16日高铁赴苏。下午2点半,听证会准时开始。在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和证据环节,曾经担任过厂长的秦某讲述非常有条理,也有些动情:“我16岁进厂,26岁就任车间副主任,是厂里20多年的中层干部。1994年起铜材分厂生产经营出现困难,100多名职工一大半下岗。危急之中,我与总厂签订承包合同,担任铜材分厂厂长。”“承包期间我每个月是拿工资的。我经营的资金进出、用度去向、费用报销一定是要经过法定代表人审批、财务审核的。我承认我的行为是虚开,但这是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进行的。这个行为不应该由我个人承担,应该按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承担我应该承担的部分。”

“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特殊的时代原因及客观事件的影响。由于废旧金属市场整顿,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秦某迫不得已才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案发后其补缴了全部税款,始终如实陈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原审十年的量刑过重。”秦某的律师说。

我把这些都写进了稿件。在我心中,任何一场听证会中申诉人都不应该只是一个符号,而应该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

让每一个人都“开口说话”

6月16日一来到听证会现场,我心中就轻呼一声:“好家伙!”除了孙谦和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秦某和律师,本案申诉案件的四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肖亚军、江苏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蔡翠英、曾荣获CCTV年度法治人物的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慧,以及曾担任该案公诉人的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梅英都坐在各自的席位上。

本案的听证员也可谓精准“对口”,5名听证员中,一位来自税务系统,两位来自企业,还有两位法律专家。

在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中,这13个人都发表了自己或真情流露或专业中肯的意见。要写好本案通讯,就要思考如何在有限的篇幅中,让他们尽可能都“开口说话”,而不只是“一言堂”?如何详略得当,让听证过程引人入胜呢?我和通讯员王金艳下了功夫。由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较为清楚,所以陆梅英阐述的原起诉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陈慧阐述申诉审查情况,我用了概述一笔带过,但原汁原味记录了孙谦在她们阐述之后的追问:

“你们见过申诉人秦某吗,见过几次?他理解和认可你们的解释吗?”

“见过很多次,也进行了释法说理,但秦某没有理解。”

“我们的道理都讲了,可为什么申诉人还是没有接受呢?我们检察官释法说理的水平要提高,要用平实的、针对性的语言来释法说理,帮申诉人打开心结。”

在通讯的第二段,我们记下了孙谦这段温和的“批评”,为最后一段埋下了伏笔。

王勇是该申诉案件的市院承办人。在听证会上,他认真解答了秦某的心结——本案为什么定个人犯罪没有定单位犯罪,在通讯稿中,我们给予重点呈现。

5位听证员的追问是这场听证会的亮点。站在读者的角度,我最后选取了3个环环相扣的追问。首先是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柏立云的发问:“本案发生在20年前,请问当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本案定罪量刑主要依据1997年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蔡翠英对此的回答精当到位。

“十年的量刑,在当时是否过重?”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尹璐进行追问。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但又要考虑社会的发展变迁、司法理念的变迁。在王勇对此的详细回答中,我们最后呈现了这样两层意思:

“当时,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经济犯罪之一,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秦某的量刑档次在十年以上,又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基于其归案后退清骗税款、如实供述等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就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当。”“但综观案件事实,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出有因,十年以上量刑是不是坚持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需要我们认真反思。”

“针对秦某反映的诉求,检察院还做了哪些工作?”苏州市人大代表、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主任顾秦华继续追问。

“在多次沟通中,我们也发现秦某的心结主要是社保问题。秦某出狱后,一直依靠自己的技术打工,有一定收入。但因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秦某目前领取的养老金确实较少,大概每个月1500元左右。我们跟区人社局进行了咨询,了解到秦某的情况是无法通过补缴社会保险金来提高他的退休待遇的。同时,我们也走访了社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秦某一家的收入情况,秦某无法享受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的待遇。”陈慧的回答含有很多信息量。

这“三问三答”是写稿中最顺畅的一段。听证员问的,确实就是读者想问的。而检察官的回答,也都切中肯綮。写完后,第三段小标题就出来了——听证员充满温度的追问。

捕捉现场的火花

“这次听证会对秦某意义非凡。当天,他穿着一件不新但非常整洁的polo衫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新闻不仅要用耳朵,还要用眼睛。王金艳在现场捕捉到这样一个细节,并用在了通讯开头,让这篇听证新闻报道的开头与众不同,后来被很多同事“点赞”。

休会间隙,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这个时候,王勇等几位检察官也走到申诉席旁与秦某交谈。孙谦微笑着走了过去,拍拍秦某的肩膀,说:“我们都是60多岁的老头了,是同龄人。我非常理解你。”这亲切的话语立刻让我们竖起了耳朵。“社会在不断发展,但当年的判罚依据的是当年的法律。希望你不要纠结过去,放下心结,过好人生的下半场。”孙谦说。

秦某点点头,握住孙谦的手。这一刻,他们俩脸上都露出真心笑容。在现场的摄影师敏锐地定格了这一幕。这一段休会间隙的小插曲也被生动地记录下来。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协商,看能否解决申诉人一些具体困难。”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宣读了评议意见。

“今天我非常满意,这么多专家给了我解释……今天这个听证会,我把心里话全部说了出来,也得到了释法说理。我保证不再就此事上访。接下来,我要把我的人生下半场过好!谢谢大家。”评议员宣布评议结果后,秦某真诚致谢。

那一刻,我有些感动。应该说,这场听证会让我充分感受到听证的价值——当事人有充分的机会诉说心中的委屈、怨气,司法机关予以恳切的回应,听证员在“兼听”的基础上就事实证据、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发问,并发表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既充分体现程序正义,也能促进案件的实体公正。

听证会也是一堂“公开课”

在去苏州的高铁上,我刚好看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的《把刑法学好,才对得起在“艰难的时刻”与你相遇的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共同点都是从事法律工作,都会与普通市民相遇在他们一生中最重要且最艰难的时刻。刑法涉及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因此,对刑法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正在看这起听证案素材的我,对这段话有了更深的理解。

在听证会的最后,孙谦说:“检察官负责刑事追诉,但如果单纯把这个放在第一位就错了。通过这次公开听证,我们也可以看到,‘以人民为中心’不能挂在嘴上。‘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将心比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化解消极因素,司法观念要不断更新。”他还特别叮嘱,要协同有关部门,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解决秦某反映的问题。

“在开这次听证会之前,我真的没有一定能息诉息访的心理预期。”陈慧感叹道。“最高检领导选了一块难啃的‘骨头’,迎难而上,最终打开了申诉人心结。同时也给我们上了一堂‘公开课’,如何站在离百姓最近的地方,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释法说理,我们还任重道远。”

这段真实的感喟也被我们放在了通讯的最后,并加上了小标题——不仅是一场听证会,也是一堂“公开课”。

这不是篇一蹴而就的文章。说实在的,如果是听证当天就要完成的“急就章”,恐怕也只能按照套路写一篇。因为给了比较充裕的时间,所以我们认真完成了这篇五个章节的通讯。

7月17日,这篇近3600字的通讯在《检察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刊出,并配发了那张非常传神的孙谦和秦某微笑握手的照片。报社值班编委在《夜班手记》中点赞:“写得不错,很生动,虽字数不少,但读来一点不累。”不少新闻前辈和检察同仁也予以肯定。

注释:

①徐日丹:《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公开听证30867件次》,《检察日报》2021年7月28日第2版。

②邱春艳:《以检察听证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检察日报》2021年10月16日第1版。

③管莹、王金艳:《19年心结在一场公开听证会上解开了》,《检察日报》2021年7月17日第1版。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驻江苏记者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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