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检察日报记者谢文英)近年来,随着一些超市让顾客自助扫码结账,出现了一种新类型案件,即“漏扫型超市盗”,目前呈现逐年攀升的多发态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伊彤注意到这一现象,建议相关部门对“自助结账”新业态下顾客漏扫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将超市漏扫行为回归民事调解。
伊彤代表说,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漏扫”为关键词检索盗窃案,就有170多份判决书是关于自助结账中漏扫的,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在检察机关都按相对不起诉处理。如果算上在公安机关已经行政处理完毕、无须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数,以及在超市保安部门处理中通过巨额赔偿私下了结的案件数,数量会更多。
自助结账中的漏扫,分为藏匿型漏扫和一般型漏扫两种。藏匿型漏扫是指把商品藏在包里、衣服里等方式逃避监管和结算;一般型漏扫是指自助结账时,所有商品都在明面上,部分商品未扫码结账。
“如果漏扫是故意的,从表象上看,是把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偷偷拿走,其行为看似与盗窃非常接近。但是,以盗窃罪论处之后,能从根本上杜绝漏扫,而且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还会使许多本无前科劣迹的人卷入涉罪行列。”伊彤代表说,一些超市为节省人工费支出,不履行交易过程中卖方该承担的商品清点义务,单方面把责任转嫁给买方。而绝大多数嫌疑人第一次漏扫行为都不是故意的,多次漏扫的总金额也不高。
“涉案人员除了要根据超市方的要求,按涉案金额支付超市十倍、甚至数十倍的赔款外,还要面临行政拘留和刑事起诉。更有甚者,一些超市保安还利用司法威慑力恫吓漏扫者,成百倍地进行勒索。”伊彤代表认为,以刑事手段介入一般型漏扫,还会助长个别超市把公检法当成谋求高额赔偿的工具,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
在伊彤代表看来,一般型漏扫,实际上与商品交易中的“缺斤短两”相类似。不管是“少给”还是“多拿”,都是在交易过程中把本该属于对方的物品据为己有,属于诚信问题,并不适合按盗窃罪来办理。
为此,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针对“自助结账”新业态下顾客漏扫问题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停止以刑事手段介入一般型漏扫,将一般型漏扫问题回归民事调解,在法律上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