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3月14日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财政部网站3月14日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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