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探索构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新机制。
《意见》指出,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级院派员参加,分别依托在玉树、海西、海南、海北州设立的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驻点检察室,发现生态环境相关各类案件线索,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跟踪监督法院裁判执行情况。
《意见》要求,巡回检察组会同属地管辖的检察院对向三区域管理执法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梳理三区域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与有关管理执法机构和属地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模式,共同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改善。